秭归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1-07 19:53  

一、搬迁对象

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且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福利院和公租房安置。农村“五保”对象或鳏寡孤独残人员,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村建公租房。公租房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

2.居民点安置。

3.分散建房安置。

4.进城进镇购房安置。严格执行“双控一保障”:即购房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

三、建房标准

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住房统一按一层标准建设。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县住建局按50、75、100、125平方米四种户型统一设计,125平方米封顶。

四、坚持三条红线

一是所有安置房严格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二是不能因搬迁让贫困户举债;三是搬迁户必须建新拆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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