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脱贫攻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11-07 19:58  

(秭农发〔2016〕11号)

一、柑橘产业

1.政策(项目):国家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2.补助标准

(1)新发展:2015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计划2016年实施项目柑橘每亩补助400元(用于苗木采购);国家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即第一年800元(其中苗木300元,其它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改造:2015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2016年实施项目每亩补助200元。

二、茶叶产业

1.政策(或项目):国家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2.补助标准

新发展:2015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2016年实施项目每亩补助750元(苗木采购);国家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即第一年800元(其中苗木300元,其它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蔬菜产业

1.政策(或项目):省市“菜篮子项目”补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2.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申报标准兑现补贴。

四、烟叶产业

1.政策(或项目):行业性补贴,政策性奖励,项目专项扶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补助标准

(1)产前投入补贴:按照烟草行业当年补贴标准兑现补贴。

(2)政策性奖励:根据烟叶种植和产品收购实际,按照县政府出台的《烟叶产业发展意见》兑现。

(3)项目专项扶持:烤房、烟区灌溉、公路、防雹等基础设施给予专项扶持。

五、畜禽养殖产业

1.政策(或项目):标准化养殖补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2.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补贴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150”模式补贴4万元,“235”模式补贴8万元。

(2)良种引进补贴

猪: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400元(每年1000头);牛:每年免费提供冻精5000份;羊:每年免费发放牧草种子2000公斤。

六、核桃产业

1.政策(或项目):国家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政策,省级现代农业项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补助标准

(1)新发展:每亩补助1500元,即第一年800元(其中苗木300元,其它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改造:2015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每亩补助200元。

七、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或项目):国家农机购置政策性补贴项目。

2.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八、清洁能源项目

1.政策(或项目):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项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补助标准

补助太阳能热水器1000元/台、生物质炉600元/台、小型沼气工程4-12万元/每处。

九、休闲旅游农业

1.政策(或项目):一乡(镇)一村、一村一品旅游特色村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政策性奖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1人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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