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为17名债权人追回拖欠近四年的材料款和运输费共计近30万元。
最关键的是,此案没有充足证据。那么这30万元究竟是怎么追回来的呢?
秭归县两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5年,某建筑公司中标了秭归县某乡公路硬化工程,委托宋某负责工地施工。宋某在施工过程中,与邓某等人口头约定,由邓某等人为工地提供砂石料、鲁某等人负责运输。施工中,宋某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对于下欠款项,既未就欠款数额进行结算,也未出具书面凭证,且去向不明。鲁某等人遂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建筑公司以鲁某等人主张债权的真实性有疑问为由拒绝。鲁某等人因没有充足证据,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乡政府联系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迅即安排立案庭法官前往,向鲁某等债权人了解情况,并与建筑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案情后,乡政府领导参与,分头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入手,为双方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给付拖欠材料款及运输费,17名债权人也愿意就欠款金额作出适当让步。
建筑公司于近日支付了近30万元的材料款及运输费。
“因为我们手中没有任何凭证,都以为拿不到钱了,竟然没有通过诉讼就拿到了钱,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收回了多年的欠款。”债权人王某在收到拖欠四年之久的款项后难掩欣喜。
来源:秭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