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
占用人行道
闯红灯
压双黄线
违规调头
违章超车
非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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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文明行为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自4月19日起,秭归最严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来了!
请注意
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地点为茅坪城区
交通整治详情
一、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
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
巩固提高阶段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8日
二、整治范围
平湖大道、长宁大道、明珠大道、滨湖大道、屈原路等主干道、周边区间路车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驾驶员在现场的,一律教育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取证,开具《交通违法处理告知单》;对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或驾驶员在场但拒绝驶离的,一律将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进行处罚。
加大对闯红灯、压双黄线、违规调头、违章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县直幼儿园等重点道路实行单行或限时通行交通管理。
在县城主城区设置禁行路线,实施禁止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通行管理措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加强县城内机动车禁鸣区域管控,严禁机动车辆(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作业洒水车按规定按喇叭除外)在禁鸣区域鸣笛,减少噪声污染,严禁摩托车安装各类音响设备。
整治出租车随意停靠、掉头、揽客等现象和“黑的”“摩的”“麻木车”等非法载人行为。
住宅小区禁止车辆在人行过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提高地下车库使用率,加强对地面停车位车辆停放引导管理;规范物业管理。
加大对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类商业占道促销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含人力三轮车)使用音响设备沿街叫卖,确保商业促销活动规范有序。
从4月20日开始
如果你还有以下行为
小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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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秭归县城区交通秩序及“停车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内所有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二、迎合路、夔龙路、长宁一路、长宁二路、长宁三路、长宁四路(长宁大道与天问路路口至AB集团大门)、平湖三路延伸段(政府机关大楼前广电局路口至长宁二路)、平湖二路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三、城区范围内道路(含施划停车泊位)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半挂车停放(大货车集中停放金缸城停车场),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此公告自2019年4月20日开始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车轮一动
想到人民群众
文明驾驶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