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08-27 15:44  

农村饮水安全政策依据:《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办法》(鄂组通〔2016〕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意见》(鄂政发〔2016〕63号)、《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鄂水利发〔2017〕5号)、T/CHES 18-201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秭政办发〔2018〕4号文件。



农村饮水安全政策为您解答以下4个问题:

1、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2、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接下来为您一一解答:


1、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答:饮水不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农村地区群众也就是人均水资源量低于35L/人/天,饮用水中有肉眼可见杂质、有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有不良反应,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超过800米、垂直距离超过80米和全年供水保证率低于90%的群众可以申请享受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2、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水利饮函〔2007〕334号)精神,明确县饮水办为县级项目法人,项目实施由项目法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根据项目实施文件,单户建池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县域范围内没有享受饮水安全补助政策建池的农户书面申请,村委会负责审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报县饮水办备案后,农户按照技术标准自主启动建设。


小型集中供水设施新建与维修工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宜府办发〔2017〕79号),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乡镇水利站统筹安排,集中采购,严格实行“四制”管理。


新建规模化水厂由县久源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和营运管理。


县饮水办指导乡镇、村用水者协会建立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并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县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集中采购。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单户工程和集中工程。


单户工程由过滤池和蓄水池组成。


过滤池的建设标准为:选用砼预制砖进行衬砌,并进行砂浆抹面,结构形式为净直径1m、净高1m的圆形水池。池体侧墙厚度12cm,底板采用C20砼现浇,厚度10cm。过滤池衬砌完工后按设计要求装填河砂,粒径自下而上由大变小,来水由池顶进入,经河砂过滤后由池底出水。


蓄水池建设标准为:形状为圆形,容量10-15m3,蓄水池规格为直径3-3.6m(含侧墙厚度),高2m。蓄水池采用砼预制砖进行衬砌,侧墙厚度24厘米,侧墙分上、中、下设置箍筋3道,箍筋采用5mm冷拉丝或8#铁丝。水池底板均采用C20砼现浇,底板厚度15cm。蓄水池配套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检查孔、通气孔和闸阀井。水池用预制板加盖处理。


集中工程以施工图纸为准。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支持标准一共有四种:


1、小型集中供水设施建设,由政府全额投资。


2、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实行受益户投工投劳与定额补助相结合。DN25(含DN25)以下PE管道开挖回填及安装,受益户投工投劳完成;DN32-DN50PE管道开挖回填及安装,每米补助3.5元;DN63-DN90PE管道开挖回填及安装,每米补助6.0元;DN110及以上PE管道开挖回填及安装,每米补助8.0元。


3、饮水安全单户工程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验收结账”政策。家庭人口1-2人的单户蓄水池不得低于10m3,补助3000元,残疾人及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补助4000元;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的单户蓄水池不得低于15m3,补助4000元,残疾人及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补助5000元。所有单户工程配发DN20供水管道200米。


4、结算补助资金办法

(1)集中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验收决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单户工程按“先建后补”的办法实施,即农户申请并与村签订合同后,由受益农户按饮水办提供的图纸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经乡镇和县级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提供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审批表、受益户花名册(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一卡通帐号等),到县饮水办办理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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