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公告

08-30 16:31   郑爱华 雷绘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标准收费、按政策收费、按文件依据收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收费项目有哪些?收费标准如何?请往下看!


公办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标准

严格执行按对应等级区别收费的政策规定,即省级示范公办幼儿园:330元/生.月(暂无);市级示范公办幼儿园:300元/生.月(县直机关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其他公办幼儿园:280元/生.月(各乡镇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严格以省、市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伙食费

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代收费

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四项。

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伙食费、代收费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政策执行。


学费


公办中小学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继续统一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630/生.学期。


3.住宿费标准

县一中、二中学生住宿费为300元/生.期。县职教中心住宿费为270元/生.学期(空调安装到位,经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现场查验确认后方可按300元/生.期收取)。

住宿收费标准中已包括了水电费及管理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服务性收费仅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代收费共6项


(1)教科书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2)教辅材料费

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3)中考考试费、高考考试费

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公共科目每生每科35元,综合科目每生每科60元,省级组织的统考或联考每生每科35元;中考为每生90元。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规定,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标准:(一)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5元。


(4) 高考体检费

高考体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5)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中小学学生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学生的缴费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军训服装费。

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县发改局:2886460

县教育局:2883005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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