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购”“代购”中应当知晓的法律知识

11-13 08:51   秭归检察   米 佑


现如今,许多人热衷从国外“人肉代购”大量奢侈品,即不通过邮路,直接靠归国人员将海外的商品带进海关,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通关回国交付买家。不少导游和留学生成为了“蚂蚁搬家”式走私的主力,甚至发展起来成为一种职业。但是要注意了,这种行为是涉嫌违法的。



走私定义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走私行为的特征


01


走私是非法的进出口行为。非法进出口,是指在未经海关许可、未接受海关监管的情况下私自进出口。如果进出口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在进出口过程中违反了海关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规定,则不构成走私。


02


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接受海关监管”的对称。逃避履行海关法中规定的“接受海关监管”义务,就是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进出口行为接受了海关监管,但在接受监管过程中违反了某些具体的监管规定,则不构成走私。


03


走私是对海关监管秩序的根本性破坏。走私是完全不履行海关法规定的接受监管义务,使进出口货物、物品游离于海关监管体系之外,使海关监管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完全背离了海关监管制度的目的,是最为严重的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行为。


来看一种情形


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走私的是淫秽物品。甲不知其走私的光盘是淫秽物品,故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应当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条链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走私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秭归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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