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
严重侵犯
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扰乱医疗服务秩序和医保管理规
定是“毒瘤”也是“顽疾”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有何严重后果?
小编今天和大家捋一捋
一
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哪些?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哪些?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哪些?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
骗取医保 后果严重
1、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最高可处5倍罚款。
3、触及刑法,以诈骗罪论处。
坚决打击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
让百姓的“救命钱”能够用到实处
县医保局举报电话:
0717—2883820
如果发现任何
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
均可进行举报
(来源:秭归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