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应适度 可别开过头

11-29 10:41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秭归两名男子因玩闹引起冲突,二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一名男子诉至秭归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在法庭上,法官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某(男)与向某(男)系同事关系,同在凤凰山景区工作。该景区在组织开展一场消防演练活动前,张某、向某等人在微型消防站更换消防服时,因向某身材微胖,张某玩笑称其胸部“丰满”,上前用手多次摸向某赤裸的胸部,向某表示出厌烦情绪并用手将其挡开。消防演练结束后,张某再次用手摸、捏向某的胸部,向某用手将张某推开,并将其抵在墙上。后张某声称被向某打伤,向公安机关报警,到医院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要求向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000余元。


自然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享有身体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纵观本案发生的全过程,张某以开玩笑为名,不经向某许可,擅自摸、捏向某赤裸的胸部是对向某身体权和隐私权的侵犯,也是诱使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使同事之间开玩笑,也应适度,向某为保护自己的身体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用手将张某推开,并用手臂将其抵在室内墙上,向某的推、抵行为是为了制止张某的不法侵犯行为,其行为性质系不得已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结合双方伤情,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向某实施的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给张某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正能量,法官经过审理,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现有证据 ,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秭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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