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四名原村干部贪污40余万元惠农补偿资金获刑

12-16 17:57  

秭归县茅坪镇罗家村原四名村干部单独或共同贪污惠农补偿资金40余万元,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担任秭归县茅坪镇罗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公益林、安全饮水等惠农项目管理过程中,伙同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治调委员徐某某、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傅某、村委会妇女计生委员王某,在罗家村实施的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造林、退耕还林等项目中,采用虚报冒领和单独侵吞的方式,套取惠农补偿资金543603.23元,除部分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等支出外,被告人郑某某单独或与其他村干部共同侵吞国家惠农补偿资金40余万元,徐某某、傅某、王某参与共同贪污10余万元,其中郑某某个人实得314508元、徐某某个人实得人民币25096元、傅某个人实得35344.38元、王某个人实得人民币29473元。几年间,郑某某、傅某、徐某某、王某先后被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或参与他人非法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傅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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