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树田引纠纷 故意伤害悔不该

12-25 15:1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业。可在现实生活中,本该比远亲更亲的邻居,往往因为一些小事拌嘴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王某某在小地名叫做“老道场”的柑橘树田里锄草时,被邻居张某某看见。张某某就以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上前质问,话语间两人越来越激动,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并抓打,在抓打中王某某将张某某右侧腰部致伤后离开现场,张某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


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平和、互谅互让,相互协商解决问题。若产生纠纷,应该用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去处理呢?


01、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02、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03、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行政调解是行政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行政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申请政府确权。


04、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来源:秭归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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