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有义务 拘留反思终醒悟

01-08 10:27  


近日,秭归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数月的执行工作,成功解决一起赡养纠纷案。


老人颜某家住秭归县九畹溪镇,今年已84岁高龄,育有两子两女。2017年,颜某摔伤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四名子女对老人的医疗、护理及日后照料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7月,四名子女向秭归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共同出资赡养老人。在执行过程中,颜某的儿子邹某未按协议履行,颜某向秭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某长期在外务工,行踪不定,执行干警数次前往长阳县龙舟坪镇、贺家坪镇调查,最后在杨林桥村五组家中成功蹲守到邹某,因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赡养义务,本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多次寻访


经过在拘留所的反思,邹某同意继续按调解协议履行,并表示今后将积极赡养老人。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2020新年伊始,秭归法院将针对赡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力促案件执结,助每一位老人安享晚年。


(来源:秭归法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韩晓晴;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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