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秭归法院依法审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因为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我县宣判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因为对村广播系统播放防疫宣传不满,用斧头将广播线砍断,导致疫情防控宣传中断。村干部对其教育制止,反遭辱骂。秭归县公安局民警接警之后,依法前去劝阻,龚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民警辱骂、威胁,并持刀击打民警,对峙达半小时之久。
鉴于龚某某有犯罪前科,破坏广播设施,持械暴力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当庭宣判以后,龚某后悔不已,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秭归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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