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请注意!!!
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
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缓缴期间待遇落实操作办法
▲统一延长正常缴费单位待遇享受期
截止2019年12月已足额缴费且之后没有发生参保状态变更的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保险待遇享受期暂从2020年1月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底。在此期间,住院(包括生育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正常享受。
▲补报缓缴期间待遇
缓缴期间,统一延长待遇期之外的单位缴费人员,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暂不结算,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缓缴期内缓缴医保费用,足额缴费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医保待遇。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暂不结算,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
▲缓缴期间特殊情况处理
疫情结束,在缓缴期间已足额补缴到账的单位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发生医疗费用暂不结算, 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后再进行结算,联系电话(附后)。
▲提供专门服务通道
疫情期间,对于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单位职工,如出现不能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待遇(包括生育住院)的,请各单位或参保人将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编码、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专门服务邮箱或QQ号,或打电话告知,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单位或参保人,服务通道(附后)。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联系电话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缓缴待遇专门服务通道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韩晓晴 丁淑君 值班编辑:何昭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