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秭归医疗救助来了!

©原创   04-03 17:11  

咚咚咚

《秭归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炉

小编就带领大家

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医疗救助呢?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专项帮助和经济支付,使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1.两个条件:持有秭归县常住户口;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本地或异地参保均可)


2.三类对象:

一是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实施期间)。

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和重病患者。

三是其他困难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一图看懂救助方式及标准(点击可查看大图)


参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医疗救助程序


门诊救助


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的定额门诊救助由县民政部门提供名册,县医保局审定定期发放。纳入35种门诊慢性病的参照住院救助程序。2.其他门诊救助:年度集中申报救助,次年1-3月申请上年度的,救助对象书面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发票原件,乡镇医保人员初审,县医保局审批。


医中救助(住院即时结算救助)

实行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窗口进行刷卡登记,出院时结算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即可。


医后救助(出院后申请救助)

医后救助资金直达救助对象本人账户。


时间节点


重点救助对象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实施医中救助,在治疗终结且办毕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所在乡镇书面申请;低收入和其他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且办毕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后,次年1-3月向所在乡镇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公示再报县医保部门审批。


所需资料


户籍在本县且在本县参保的患者提供社保卡和户口簿户口性质页及患者本人页复印件。户籍在本县但在异地参保的患者提供社保卡、户口簿户口性质页及患者本人页、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用药记录等复印件及经参保地医保局或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结算单原件。


特别提醒


未经转诊自主择医的医疗费用不予就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转诊或未在指定即时结算的医院治疗,不享受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兜底政策!


如果大家还有相关问题

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哦

县医保局:

0717-2881011

0717-2881288



(来源:秭归县医保局)

责任编辑:袁楠 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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