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群众的医疗负担,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7号),及时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至此,我县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到36个病种。
一、准入标准
新冠肺炎确诊治愈并达到解除隔离标准的患者,有咳嗽、气促,活动后气促加重的临床症状,排除其他原因如特发性、吸烟、风湿性疾病、药物等,导致的肺纤维化,并符合以下任意2项者:
1.出院一个月后复查肺部CT仍提示有网格状、蜂窝状肺纤维化。
2.肺功能检查:以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FEV1/FVC<92%为判 断阻塞性的标准)及弥散功能中度降低。
3.6分钟步行实验<350m。
4.不吸氧静息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二、待遇申办
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患者向慢门即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秭归县人民医院、秭归县中医医院)提出申请,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评审,将符合准入标准的人员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三、待遇标准
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月限额标准为240元,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四、待遇享受
专家评审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一年,享受期满后须重新申报。
(来源:秭归县医保局)
责任编辑:丁淑君 值班编辑:赵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