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居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原创   05-20 15:43  

致全体居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慈善助学、养老、旅游、保险、社会组织等旗号,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也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为了帮助居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广大居民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看”。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它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看: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审慎投资。


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还有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群众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等。


秭归县金融办郑重提醒广大居民: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损害性大!广大居民朋友们从事投资理财活动,尽量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到非持牌的民间投融资机构理财!对“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秭归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秭归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何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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