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速看,6月起执行!

05-28 10:20  

5月25日,市住建局印发通知, 6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猇亭区、夷陵区、高新区)新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今后,市民在收房前,可以查看所购住宅房屋有无合格证。


通知明确,《住宅质量合格证》是建设单位交房的必要条件,在房屋交付时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提交给购房人。《住宅质量合格证》应详细载明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如未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购房人可拒收房屋。


同时,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健全住宅工程售后服务制度,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收集住宅质量反馈意见,凡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应履行保修义务,迅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住宅质量合格证制度,对在住宅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出具或不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或在保修期限内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建设单位按套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是该套住宅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证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落实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强化住宅分户验收,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详情:《关于落实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吕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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