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城区部分地段开展营商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按照“安全、规范、有序、适度”的原则,现就城区部分地段开展营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商活动区域
二、活动时间:自6月12日起至8月31日,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
三、严格落实“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要求。活动区域内,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经营露天烧烤,原则上饮食和百货应分类设置经营区。
四、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活动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疫情自我防护,杜绝人员聚集,做好活动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
五、本通告规定的营商活动区域,不再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秭归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周桂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