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快看!你的基本养老金涨了吗?

07-13 13:09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 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温馨提示


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份完成调整(咨询电话:2882020),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于8月份完成调整(咨询电话:2884318)。增补的待遇将随调整当月退休费补发到位。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周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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