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居民”,“居民”变“职工”, 关于医保的这些事儿您可要知道!

07-23 16:21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

时常会出现在职或离职的变化

随着就业状况的改变

医保参保身份变更在所难免

如何变更?有何利弊?

医保待遇是否还有保障?



为了帮助您正确理解医保政策,以便您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参加何种医疗保险,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一波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身份互转的政策要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缴费方式、不同待遇标准的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也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能互认。


二、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现考虑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先办理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终止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再持《暂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请确认单》到医保业务窗口办理职工医保的新参保登记或恢复参保手续,核定缴费金额后,持《宜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单》到城区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到账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原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期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现考虑再转入职工医保的缴费时间段,也属于职工医保断保)续保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在6个月内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部分时间段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提醒补缴职工医保断保欠费的,必须是在同一时间段内没有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否则不允许补缴。


三、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现考虑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终止原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再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或恢复参保手续。如果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的人员,自缴纳居民医保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人员,则只能在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为保障您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享受,特别提醒您在办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衔接时,应抓紧办理您所选定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核定、缴费手续,以免因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影响您的住院医疗待遇享受。


五、在就业单位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申请转入参加居民医保。


咨询电话:0717-2883131


秭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宣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周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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