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4月1日起,秭归县城市低保标准从630元/月调整到6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460元/月调整到480元/月。近日,秭归县社保局遵照该文件精神及时对相关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享受基本生活费上调的人员共计585人。其中被征地农民和集体兽医共计304人,生活费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20%,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756元上调到792元;坝区移民一类人员共计107人,生活费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15%,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724.5元上调到759元;茅坪老被征地农民共计174人,生活费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基本生活费基数由每人每月460元上调到480元。
增资补发待遇将于8月份发放到位。
(来源:秭归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周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