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丨李某男主动来到法院偿还欠款
“警官,她就是故意刁难我,这笔钱我一分都不会还,而且我会报复她的,你让她等着!”近日,执行干警在与被执行人李某男联系时,该男子情绪非常激动,甚至扬言要报复申请人,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安抚、调解,李某男主动来到秭归法院,主动偿还了其名下的欠款,并向执行干警道谢:“感谢王警官的开导和劝诫,我差点就做了傻事”。
经审理查明,李某男(化名)、张某女(化名)二人曾系恋人关系,双方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恋爱期间,李某男多次向张某女借款,借款共计40000元,并有借条为证,承诺于2017年12月前归还,至今尚余29000元未还。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条,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男欠原告张某女本金29000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
图丨偿还欠款及利息
近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联系李某男时,李某男的抵触情绪非常强烈,称张某女分手后刻意为难自己,自己一定会报复她。见李某男情绪如此激烈,执行干警未再采取强制措施,先安抚其情绪,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与张某女联系,为李某男争取到了1000元的利息让步。在执行干警的开解与张某女适当让步之下,李某男的情绪得到疏解,执行干警告知李某男,若再消极对待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男当即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行。8月7日,李某男约见了执行干警,当场将尚欠的29000元欠款及利息全部偿还。
法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应避免双方产生太多经济往来,若发生借款,一定要签署借条,便于日后可能的维权需要。在执行时,人民法院执行虽“难”,但更加困难的是在执行案件的同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执行干警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上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积极执行的态度,以达到案结事了的圆满结果。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吕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