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他!秭归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09-23 11:11  

秭归人请注意!

秭归人请注意!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已经启动

什么时候缴费?

缴费标准是多少?

如何缴费?

下划了解一下

01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02缴费时间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下人员可中途参保:2021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秭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其家长可在所在乡镇医保经办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且免缴出生当年的费用)、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的应届毕业生、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就读的学生、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03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即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不需个人另外再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资助标准每人8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


以上特殊人群信息分别由县民政、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健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核定人员身份并提供。  


 04缴费方式


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大力推行“批量扣缴为主,自主缴纳为辅、集中征收兜底”征缴方式。


1.批量扣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各村(居)委会组织,县税务局、县农商行和正常人群参保对象签定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由县农商行按协议从参保对象确定的银行卡中扣款缴纳“两保”。


2.自主缴纳。参保人自主选择“湖北农信”手机APP、“湖北税务”手机APP、“鄂汇办”、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缴费机、办税服务厅和农商银行营业厅直接缴费。


3.集中征收。对非批量扣缴或自主缴纳参保人,由村(居)委会集中征收。主要是指特殊人群中的精准扶贫对象财政负担80元后,贫困户要自行缴纳200元,由村(居)委会指导手机操作缴费或者集中代收。


缴费人可通过市民e家和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状态,征收机关不再提供纸质税票。确实需要税票的,由村(居)委会在电子税务局系统通过实名认证后打印出具税票,也可以凭缴费人身份证到税务大厅窗口、自助缴费机取得税票。


05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统筹支付金额),年支付限额400元。


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无单日支付限额,年支付限额440元。


06门诊慢性病报销


病种数量及类型:共36种,分别为半年申报型、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型、当月申报当月享受型。


半年申报型1月或7月开始享受待遇(24种):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


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型(4种):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当月申报当月享受型(8种):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纤维化。

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合规费用报销60%;其他病种限额内合规费用报销50%(慢性病政策咨询电话:0717-2883820)。


07住院报销


起付线(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和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717-2881011)。


08住院转诊


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即减半报销。建档立卡人员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在本市统筹区域外,除急诊外,参保居民未按要求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异地住院报备电话:0717-2881288),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09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


一个保险年度(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万元及40万元。


10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比例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70%比例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1.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5%比例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75%比例救助。


2.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困难对象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和(或)经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在可报销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二次补助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仍超过大病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3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717-2881011)。


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秭归县税务局缴费咨询电话:0717-2883167

秭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咨询电话:0717-2883396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郑红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