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您的收款码可能正在沦为犯罪的工具

11-11 10:51  


在手机移动支付普及的当下,扫码支付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但这种便利不仅仅是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同时也给了许多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收款码在不明APP上接单,频繁帮助他人划转巨额现金并获取佣金的案件,目前该案嫌疑人石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1

平台兼职日入百元  


2018年年初,司机石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加入了一微信聊天群,群中一个平台兼职日入百元的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时间不受限制,收入比较可观,又因有熟人的推荐,石某放心地开始了他的兼职之路。


2

贪图小利提供账户


点击一个链接,石某成功下载并安装了“巅峰之作”APP。按照流程,石某通过手机银行在APP充值作为保证金,并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平台利用收款码进行接单时,石某的收款码就会得到相应的金额,在平台上确认款项后,平台就会扣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并返还1.1%的佣金,没过多久石某就通过平台赚取了不少佣金。



3

账号封停伸手他人


尝到甜头的石某经常通过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接单,没想到过了不久,微信就被封号了。封号就用不了收款二维码,没有收款码就无法接单,必须找到新的收款码才能接单赚取佣金,但找谁借呢?石某先是借用了自己弟弟的账号,但同一用户收钱多了总会被封,石某逐渐开始把范围扩大到身边的熟人,通过支付一部分的佣金,借用身边熟人的微信收款码。


4

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民警联系石某告知其可能涉嫌犯罪,石某没当回事,直到人身自由被限制,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石某明知其在“巅峰之作”APP上接单获得的钱款来源不明,仍通过提供自己的微信付款码、通过支付佣金及手续费的方式借用他人的付款码上传至APP进行接单,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在不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供收款码的本质是出借资金账户,贪图小利提供二维码虽然从表面上看暂时没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失,但在无形中帮助不法分子完成了犯罪活动,不仅增加了上游犯罪案件侦破难度,更可能让自身陷入刑事案件之中,属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出,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1.虚假广告不要信,刷单、高价租借号码一定有诈。

2.金钱往来要谨慎,勿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

3.账号保管需妥善,微信、支付宝及其他账户,不租借不出售,防止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法信息要举报,如发现诱导用户在平台上上传收款二维码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汪勤 值班编辑:周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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