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全年禁猎!别再对野生动物下手了!

11-26 15:13  


2020年3月10日,秭归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秭归县境内所有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弹弓、猎套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为禁猎工具。


秭归地处长江西陵峡两岸

自古以来,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多次发布通告

严令禁止猎捕、出售野生动物

但时至今日

仍有部分不法分子

顶风作案

近日

秭归的李某某使用钢丝猎套

捕获果子狸、猪獾各1只

犯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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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某为防止野生动物糟蹋庄稼,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钢丝猎套在秭归县两河口镇某村的玉米地里捕获果子狸1只、猪獾1只,猎捕的野生动物除毛去内赃后放在自家冰箱冷藏。2020年10月14日,经秭归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李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果子狸、猪獾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的猎捕工具钢丝猎套属于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猪獾

果子狸


秭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秭归县森林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某某的野生动物制品和非法狩猎工具,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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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捕获一两只野猪、毛冠鹿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是“小事”,不会犯罪,这种想法是错误和危险的。法院将依法审理打击非法狩猎的行为,通过刑事处罚向大众昭示司法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零容忍度,请大家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另外今年的疫情仍未过去,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着想,也不应当食用野味。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非法狩猎罪早已写入刑法

目前我国也已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请约束自己的行为

避免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郑红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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