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办税温馨提示

11-30 10: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从2020年12月1日起,您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出口退税类等六类风险实名事项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刷脸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 避免了您被他人冒名办税的风险。


如需帮助,请咨询身边的税务人员或拨打电话0717-2882402。


国家税务局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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