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多发频发需注意

12-01 09:09  


今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72件72人,占同期案件数的38.1%、人数的25.53%,同比案件数上升125%、人数上升118.18%。提起公诉61件61人,同比案件数上升96.77%、人数上升90.63 %。不起诉11件11人。此类案件多发、频繁,应引起高度重视。


典型案例


驾校教练醉驾


2020年4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郑某某(系秭归县某驾校教练)饮用白酒后,驾驶教练车行驶至秭归县明珠大道某超市门口停车下车后,即被在此查处酒驾行动的民警查获。


经鉴定,郑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5.53mg/100mL。


经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秭归县法院以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


2020年6月3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饮用白酒后,驾驶奇瑞牌小型汽车行驶至秭归县明珠大道森林公安局附近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民警查酒驾,遂调头逆行约200米后,与一辆宝马牌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3.34mg/100mL。


经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秭归县法院以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乔某某取保候审期间醉驾


被告人乔某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20年4月18日被秭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日20时许,乔某某饮用白酒后,驾驶长安牌小型汽车在长阳县清江大道行驶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乔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9.18mg/100mL。


经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秭归县法院以乔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人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下降,反应较为迟钝,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毁。检察官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郑红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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