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

01-18 15:45  

“飞”来横“祸”

老鹰可以抓小鸡,但你可不能抓它!

今天的案例

可谓是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2020年底

一只老鹰飞到了

九畹溪镇一位农民的院子里

啄食家养的土鸡

可农民见状并未将老鹰赶走

而是用上了背篓、笼子

把老鹰关在了家中

这一抓,可摊上大事了!



案情简介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2021第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秭归县九畹溪镇的陈某善因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年12月27日16时许,陈某善发现屋后飞进来一只老鹰正啄食土鸡,遂用竹背篓将老鹰罩住并捕获,并把老鹰的爪子缠住,关进笼内。当晚,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来到陈某善家中当场查获了这只老鹰。经鉴定,陈某善猎捕的动物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同日,秭归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苍鹰放生。



小提示


苍鹰(Accipiergentilis)俗称鸡鹰或黄鹰。苍鹰体型魁伟、勇猛,在世界上很多地区的森林里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苍鹰分布于北半球大部分地区;我国各地均有分布。栖息在不同海拔高度的针叶林、混交林和阔叶林等森林地带。视觉敏锐,善飞翔,通常白天单独活动。主要以森林鼠类、野兔、雉类、棒鸡、鸠鸽类和其他中小型鸟类为食。被告人陈某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采取绳套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量本案中陈某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有关部门多次发布通告,严令禁止捕猎、圈养、出售野生动物,秭归地处长江西陵峡两岸,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物闯入村落、农田的情况频发,各位农民如遇野生动物请驱赶、躲避为主,切记不要囚禁或伤害他们,以免触犯刑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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