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01-28 11:11  

各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号)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返乡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返乡人员是指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来秭返秭的以下四类人员。


(一)省外返乡人员:外省低风险地区返回秭归县的人员。


(二)返乡重点人员:境外来秭返秭、中高风险地区来秭返秭人员。


(三)省内跨市州返乡重点人群:从湖北省内宜昌市外返乡的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和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四)外省低风险地区来秭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境外来秭返秭、中高风险地区来秭返秭人员按照现行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实行闭环管理。第一、三类返乡人员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返乡人员应在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主动提供通信行程卡。


(二)返乡人员持返乡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监测体温,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主动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未持有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的,应迅速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村(居)委会,并及时规范就医。


(四)返乡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实向村(居)委会提供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向村(居)委会主动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有序组织采样检测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居)委会要及时组织返乡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核酸采样可通过提前预约等方式进行,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采样,统一送到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测,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采样后24小时到采样地领取纸质报告单结果,也可通过关注国务院客户端或中国政府网查询结果。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储备好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县交通部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场所主动提供消毒、洗手等便民服务,县市场监管、县科技经信部门要督促宾馆、酒店、民宿等对旅客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用心用情为返乡人员做好健康服务。


(二)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村(居)委会要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在返乡人员到达本地后,要落实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下发《秭归县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温馨提示》,发放水银体温计等物品。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返乡人员,要立即留观和报告,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将病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处置。


附件:


1.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机构和采样点联系方式


2.秭归县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温馨提示


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核酸检测机构和采样点联系方式



一、核酸检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0717-2881401


县人民医院:0717-2884155


县中医医院:0717-2883008


二、核酸检测采样点


县中医医院:0717-2883008


归州镇中心卫生院:0717-2724042


屈原镇卫生院:0717-2771003


水田坝乡卫生院:0717-2780296


泄滩乡卫生院:0717-2760054


沙镇溪镇中心卫生院:0717-2611230


两河口镇卫生院:0717-2641526


梅家河乡卫生院:0717-2621096


磨坪乡卫生院:0717-2630089


郭家坝镇中心卫生院:0717-2670002


九畹溪镇卫生院:0717-2800137


杨林桥镇中心卫生院:0717-2830118


附件2:


秭归县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

温馨提示(式样)


_________:


欢迎您回到美丽的家乡!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提示如下:


1.请如实告知您返乡时间、地点、所乘坐交通工具、职业、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主动出示返乡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通信行程卡。


2.到达本村(居)后主动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体温监测,并向联络员报备。


3.到达本村(局)后的第7天、第14天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主动到乡镇卫生院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4.一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联络员,并做到规范就诊。


5.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主动向联络员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村级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


秭归县XX乡XX村(盖章)

2021年  月  日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周小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