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
做人必须“讲义气”
为了兄弟情义
刀山火海也能闯
但是
如果你的朋友已经涉嫌犯罪
这个“义气”
可千万讲不得!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9日,被告人彭某接到另案被告人王某平的电话,王某平称公安机关因熊某涉黑案正在抓捕自己,需要彭某帮忙找一个身份证办一张电话卡。当日,彭某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交给王某平使用。同月23日,王某平邀约王某军、彭某等人在餐馆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王某平透露公安机关正在找他,当王某平得知彭某之妻吴某某要回宣恩县娘家时,便提出与吴某某同去,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王某军、彭某均表示同意。
次日11时许,王某军驾驶私家车载王某平、彭某、吴某某从荆州市出发,一起来到宣恩县吴某某的娘家,让王某平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同月25日凌晨1时许,王某平吴某某的娘家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彭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综合考虑其相关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彭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常常被“重情义”或“亲亲相隐”的思想支配,遇到犯罪的人不是劝告其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罚,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不但让犯罪的人丧失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且也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法官再一次警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加法律意识,不要把善良用错地方,触犯法律而后悔莫及。积极说服犯罪人及时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才是作为对犯罪人最有效的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