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非税局忙学“两办法”

03-01 11:50   杨宇凡

新年伊始,县非税局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财政部下发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为做好全年工作“充电”。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处置主体是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本县无);处置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一般性财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等限制流通的罚没物品,交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变卖;三是难以变卖或者变卖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执法机关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赠送有关公益单位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财物,由执法机关予以销毁;五是依法应当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罚没财产和财产权利,变卖前可以进行权属变更,变更后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指出,购买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和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承接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应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二级事业单位调整至本级管理,不再直接作为事业单位经费拨付使用。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眼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秘密的采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来源:县非税收入局 杨宇凡)

责任编辑:陈晓燕 值班编辑:郑红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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