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秭归公布一批投诉电话

03-29 16:25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

办理相关事务

如果不满意怎么办?

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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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投诉对象和范围 


★ 营商环境投诉对象★


营商环境投诉对象:既可以是各级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既可以是机关单位集体,也可以是其具体工作人员,只要发现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人对上述行为进行投诉,一般需要提供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必要的证据材料;投诉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投诉对象不是党政机关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的,以及治安和刑事案件等情形,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的范围。各相关单位在接受投诉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进行具体说明和指导。





 02 投诉渠道和方式 


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1+5+N”的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机制。


“1”是指县营商办(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场主体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答复处理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县营商办反映。


“5”是指5个综合性受理平台,即县政务服务12345投诉平台、县信访投诉平台、县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县“双百”服务平台和县纪委监委投诉平台,主要负责受理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N”是指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受理所属地区所属行业的具体问题。投诉方式可以是来信来访,也可以是网络平台。


➤需要说明的是:“1+5+N”是一个综合体系,虽然在职责分工上各有侧重,但市场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无故推诿,否则市场主体可以向县营商办进行再投诉。


 03 投诉处理和反馈 


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要求,对于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反馈。这里简要介绍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的工作要求,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同时也欢迎市场主体监督。


及时受理。各受理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原因或者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材料。


及时处理。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办理”的原则,各受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及时反馈。综合性受理平台(即前述“1+5”)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其他受理平台(即前述“N”)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反馈的,需事先告知投诉人,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要求受理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04 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电话 


县营商办

县营商办(县发改局):0717-2886124


五大平台



1、12345投诉平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0717-12345

2、信访投诉平台(县信访局):0717-2883030

3、县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县工商联):0717-2996007 0717-2996109

4、“双百”服务平台(县科技经信局):0717-2881255

5、县纪委监委投诉平台(县纪委监委机关):0717-2882870


县直各相关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0717-2889315

县住建局:0717-2881560(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供气、县城供水)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0717-2882235

县人社局:0717-2880110

县税务局:0717-2884575(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0717-2883231(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0717-2881376(税务干部违纪行为的举报)

县医疗保障局:0717-2886622

县城管局:0717-2880279

县交通运输局:0717-2882437(公路水路运输、执法监督、交通招投标、交通项目建设)、0717-2865859(涉及国省干线路产保护、路政巡查、公路养护、公路建设、防汛抗灾、执法监督等投诉咨询)、0717-2887309(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码头及航道建设、航道维护、港口运输、海事类咨询投诉)、0717-2882597(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审核;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运输业务备案审查;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及运输相关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等;物流站场建设、物流相关业务咨询投诉)、0717-2884056(县乡村道项目建设、公路养护、县乡村农村道路灾害处置、执法监督等投诉咨询)

县文化旅游局:0717-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0717-2885445(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投诉电话,受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相关投诉)

县公安局:0717-12389

县法院:0717-2881919(受理对县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0717-2883114(受理日常信访,网上信访,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联络,申诉、复查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和材料咨询)、0717-2880216(受理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执行等行为的信访,对信用惩戒、财务处置措施应用不当情况的申诉)

县司法局:0717-2666061(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执业行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执业行为)、0717-2888459(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要求出具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重复要求出具证明、无谓证明及证明无处可开等问题)

县科技经信局:0717-2886139

县应急管理局:0717-2886105(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0717-2886605(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县水利湖泊局:0717-2881596(包括不仅限于农村供水)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0717-2888828

县卫健局: 0717-2886086

市住房公积中心秭归营业部:0717-12329

县教育局:0717-2886121

县民政局:0717-2886127

县林业局:0717-2886046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17-2882545

县财政局:0717-2883959

县银保监组:0717-6772692(银行)、0717-6772679(保险)

人行秭归支行:0717-12363

县金融办:0717-2886027

县委组织部:0717-2886119

县人防办:0717-2887023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717-2886050

县物流园管委会:0717-2668186

县招商中心:0717-2882438

县统计局:0717-2990539

县供电公司:0717-2815048


(来源:秭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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