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营商环境 让他三尺又何妨?

06-16 14:45   向玉文

6月15日,沙镇溪镇政法办联合司法所调处了一起集镇商业街商铺相邻权纠纷。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墙体、制作的广告牌影响对方采光事宜发生争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将广告牌缩小竖立至离地面157厘米高度的协议。



(来源:沙镇溪司法所 向玉文)

责任编辑:罗梅 汪勤 值班编辑: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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