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等地出境人员的通告

04-22 15:30  

秭归县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等地

出境人员的通告

(第一批11人)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多名秭归籍人员目前仍滞留在缅北、柬埔寨和阿联酋,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以来,我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次敦促秭归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截至目前,部分滞留境外人员已经回国,但仍有11人执迷不悔、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勒令秭归籍滞留缅北、柬埔寨、阿联酋人员,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回国投案。届时仍未回国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联合惩戒。对滞留缅北等地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暂停非柜面业务,银行卡、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卡;微信、支付宝视情予以封号。


二、纳入失信。将缅北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其本人在高消费、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大宗财产等方面受限。


三、取消福利。由乡镇、村(社区)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取消其本人及家属相关福利政策。


四、注销户口。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下落不明满2年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失踪后注销户口。


五、严格政审。对其本人及直系三代以内的家庭成员,在参军、考录公务员等需要政治审查的,一律视为政审不合格。


六、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对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重从快深挖打击。   


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说督促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滞留缅北等地出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秭归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2日


附:11人照片及相关信息



(来源:秭归公安)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向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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