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事故风险,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以下道路停车泊位予以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停车泊位的路段
二、相关要求
(一)上述路段的停车泊位自2022年7月25日8时30分起禁止停车,相关部门将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抹除泊位标线等项目施工。
(二)凡是违法停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予以处罚,对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拖移车辆。
(三)不听劝导或者阻碍执法、妨碍施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秭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秭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2日
(来源:秭归交警)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刘可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