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社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08-26 17:29  

秭归县人社局关于落实一次性

扩岗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2〕22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秭归县依法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①毕业时间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② 2022年之前无就业经历。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补助方式


1.免申即享。对于省人社厅通过系统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企业无需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核实其高校毕业生身份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2.窗口申报。对于不在省人社厅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在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A14号窗口自行申请。高校毕业生应向所在用人单位主动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前确认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完整无误。没有填写或填写有误的,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与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提前填写《关于单位账户变更的说明》,经秭归县社保征稽局审核后完善账户信息。


2.每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通过部端对已经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进行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


5.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6.服务窗口: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一楼A14号窗口。咨询电话:0717-2881671。


附件: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汪勤 值班编辑:向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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