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开展“人社政策找企找人”专项行动 推出44项惠民惠企政策清单

04-25 07:47  

日前,我市开展的“人社政策找企找人”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此次行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可公开的人社惠企、惠民政策文件44项,并把对企业和群众切实管用的核心内容摘取出来,编制形成“找企”“找人”“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市人社局将按照身份和行为对找企、找人政策进行“画像”。对找企政策设置“规上企业”“小微企业”“我要引才”等标签;对找人政策设置“我要技能培训”“我要创业”等标签。通过企业和群众“自选标签”、按图索骥的形式,让企业和群众便捷从数据库中获取所需要的政策。


对稳岗返还、专家津贴等已实现免申即享项目,将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等有免申即享基础的政策事项,积极畅通免申即享路径,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


针对热点政策,结合“招工季”“毕业季”“人才日”等节点,适时召开政策线上宣讲视频会或直播课。线下通过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宜昌市人社局惠民惠企政策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擦亮23℃人社服务金字招牌,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人社政策,深入对接人社政策,规范运用人社政策,推动从企业、群众找人社政策到人社政策找企、找人的转变,市人社局将开展“人社政策找企找人”行动,旨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均等高效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实现人社政策“找得全”“推得准”“看得懂”,让人社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让人社政策落实惠及千家万户、千厂万企。


“政策找企”事项

(共17项)


就业类

1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概要: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固定给予贴息。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线上办理渠道: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产品申请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概要: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概要: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省、市、县)可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政策的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


4.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概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政策概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 大学生创业扶持


政策概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符合条件可给予5至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2.2021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1年9月1日(含2021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3.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扶持对象和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 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政策概要: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进行就业登记的。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 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概要: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要求: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概要: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2.新技师培训补贴。参加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参训职工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2.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


申请新技师培训补贴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培训对象为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2.符合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人社局


10 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奖补


政策概要: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税收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


2.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人社局


11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概要: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


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社保类


12 工伤预防项目


政策概要:以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和危化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并拨付项目经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3.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项目的专业人员;

4.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系统—工伤预防网报审批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3A11办公室


13 补缴养老保险


政策概要: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或职工档案(招工表、分配介绍信、安置介绍信)等;

2.补缴1996年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年;

3.超过3年的,应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文书。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14 企业年金


政策概要: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欠费);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盈利);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人才类


15 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政策概要:扩大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主系列专业明显,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2.参保职工2000人以上,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

3.具备开展本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能力。

线下办理渠道: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称科


16 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


政策概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申报宜昌市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所在企业在宜昌注册满半年、生产经营正常;

2.个人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并通过劳动关系所在企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

3.个人系理工类专业本科、大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

线下办理渠道: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704室


17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政策概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栏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与等级评价管理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免申即享”政策事项(共9项)


就业类


1 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用人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不高于20%。

2 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补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产业园须符合人社部发〔2019〕86号、鄂人社函〔2017〕302号申报条件。


3 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


对荣获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须符合鄂人社发〔2019〕37号对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及利税排名前30名以内。


社保类


4 社保降费率


政策内容:我市继续执行三项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统一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20%。按单位参保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降率后按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执行。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政策的条件:


所有在宜昌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


5 落实工伤保险调待政策


政策内容:一、伤残津贴:对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对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特别说明: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整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2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2021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6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政策内容:

会同财政部门转发省两厅文件,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费用和伙食补助标准,异地工伤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劳动能力结论变化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7 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

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100元/年/人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的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


人才类


8 专家津贴服务


政策内容:

为管理期内的市优秀专家每人发放15000元专家津贴(分年度发放),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5000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符合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宜昌市优秀专家。


9 人力资源服务业示范引领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

对“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领军人才”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5年以上,业内认可度较高;

2.所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偷税漏税、违法用工等行为,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创新实践能力强;

4.人力资源服务多种或一种业务在全省居于领先位置。

“政策找人”事项(共18项)


就业类

1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概要: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线上办理渠道:“市民e家”App→金融大厅→政策贷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概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概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概要: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在岗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

4.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

5.申报时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概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 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概要: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返乡自主创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

3.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4.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5.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政策概要:对于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概要: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概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概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至15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3.其他要求: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概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社保类


12 村主职干部任职补贴


政策概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组织部门认定的1996年后任村主职干部年限。

线下办理渠道:所在村(社区)


13 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


政策概要:城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3个月确定。各县市区标准略有差异。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死亡;

2.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未享受其他丧葬待遇。

各县市区对丧葬补助金的规定略有差异。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渠道:县市区社保机构


人才类


14 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政策概要:在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不受基础职称限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回国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指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回国来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3.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线下办理渠道: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称科


15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概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至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申领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其他条件: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


16 人才分类服务


政策概要:按照市委人才办印发的“1+4”人才新政要求,对我市各类人才按照A到F进行分类认定,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按人才类别,享受不同的人才服务。


A-C类人才可享受: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


D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


E-F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第二版)的相关分类认定标准。


线上办理渠道:通过“宜才码”微信小程序,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人才类别,享受对应的人才服务。


线下办理渠道:三峡国际人才城


17 大学生生活补贴


政策概要:对符合条件的来宜就业硕士、本(专)科生按以下标准、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1.对到宜昌市城区内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2.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3.每月发放1次,当月发放上月符合条件人员1个月生活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

2.在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

3.通过“宜才码”分类认定;

4.首次在宜昌城区参保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线上办理渠道: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中“大学生生活补贴”服务事项。

线下办理渠道:城区各人社局


18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政策概要: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及神农架林区农村(含县镇)学生;

2.免学费: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线下办理渠道:所属技工院校


注:以上政策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赵思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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