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耕地保护又添新措施

12-05 10:25  

日前,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秭归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落地,助力全县耕地保护。



《办法》指出,项目实施要遵循规划统筹,规模控制、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集中连片,分批推进的原则,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地块应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可用于补充占用或减少的基本农田。


《办法》提出,建立县级耕地保护资金专账,将耕地开垦费纳入专账管理,用于新增耕地项目的奖补和后期管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以财政投资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对审核通过的新增耕地面积按1万元/亩的标准对投资主体予以奖励。


《办法》强调,新增耕地要优先种植粮食、蔬菜等作物,严禁“非农化”,严防“非粮化”。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恢复,整改期间暂停所有建设用地报批。


(来源: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龚碧波 林勇 刘玉和)

责任编辑:丁淑君 值班编辑:向姗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