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实施“乙类乙管”!

12-27 11:53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郑红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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