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01-06 15:13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喜庆安康,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防疫物资经营者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宾馆酒店、停车场等场所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


七、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禁止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消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投诉举报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政府热线:12345

茅坪监管所:0717-2880315

屈原监管所:18571009936

归州监管所:0717-2724315

水田坝监管所:18571009943

泄滩监管所:18571009961

沙镇溪监管所:0717-2611315

两河口监管所:18571000427

梅家河监管所:18571009962

磨坪监管所:18571000426

郭家坝监管所:0717-2670315

九畹溪监管所:18571009947

杨林桥监管所:18571000422

消保股:0717-2889315


(来源:秭归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汪勤 值班编辑:刘可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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