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喜庆安康,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涉疫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涉疫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张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