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 管理工作的通知

07-18 09:36  

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更好的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 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到秭归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要求政治过硬、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记录。派往党政机关等重要部门的大学生原则上要求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凡参与我县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须本人带齐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相关证明,经秭归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派往各实习实训基地。


三、大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严禁未经允许将工作内容上传至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平台,严禁在网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严禁参加违纪违法活动。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需及时报告,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不得擅自去长江等水域游泳,不得去不健康娱乐场所。


四、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在岗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县人社部门派出核查小组不定期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核查,对两次以上无任何理由不在岗学生,取消发放实习实训补贴,对类似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或者对学生管理松散的实习实训基地,县人社部门将取消该单位的实习实训基地资格,不再派往大学生实习实训。


五、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对接收大学生的审查,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对符合要求接收的学生要按单位在岗职工同样管理,并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单位的各类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给实习实训大学生安排1-2篇调研报告任务,调研报告作为实习实训鉴定的依据。


六、各实习实训基地不得将学生安排在涉密等重要部门岗位,不得将学生派往高温、危险等岗位工作,要指定一名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对不服从单位管理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实习实训单位要及时退回。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由导师对大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表现合格者,按程序在县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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