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提醒!“门诊特殊慢性病”新政策来了!

©原创   11-12 15:14   汪勤

近日,最新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宜医保发[2019]9号)出台。



新政策将于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变化有哪些呢?

下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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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病种由24种增加到35种,与城乡居民病种范围统一(35种)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以上24种病种,参保者可每年5月和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且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


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以上11种病种确诊后,参保者即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且即审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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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办和评审标准统一


职工慢性病门诊申报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增加到一年两次,每年5月、11月申报,6月和12月集中组织评审,次月享受待遇;职工慢性病门诊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评审准入标准完全一致。


申报所需资料为:社保卡、就诊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宜昌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注意事项


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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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统一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者符合准入标准的慢门患者都实行定点、限额、定项管理。


定点:患者在参保地规定的慢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湖北省政策规定可在药店购买的特殊药品,须凭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处方在药店购药,并按相关政策结算。


限额:慢门实行医疗费用年限额分月管理方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定额标准一致。


定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检查项目(含与限定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治疗用中成药和中草药)。



 注意啦!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马上就要评审啦!

有需要的立马申报起来吧!

如果大家还有相关问题

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哦!

咨询电话:

0717-2881288   0717-2883820


(来源:秭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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