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业放贷人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向县法院起诉被告周某、向某要求偿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经查,原告胡某被县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因职业放贷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应认定无效;被告周某、向某需返还原告胡某的借款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图丨庭审现场
经过原被告双方当庭结算,被告周某、向某付清了原告胡某的借款本金。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无奈之下向法院撤诉。
图丨职业放贷人胡某
(来源 :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