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12-26 16:00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秭归实际,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若干措施的通知》(秭办发〔2019〕16号),就健康扶贫政策作出调整。


对于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以下政策变化:


1、参保补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农村孤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资金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资金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2、住院规定及注意事项


注意:贫困人口住院必须实行逐级转诊,带好身份证和社保卡。(逐级转诊: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宜昌市10家市级定点医院)


按照规定程序,转诊到宜昌市范围内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贫困人口,参照县域内政策范围内“985”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健康扶贫政策,除急诊外不能先住院,再补办转诊手续。


3、住院起付线(门槛费)


一般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每次100元(非贫困人口200元);同一年度,县内二级医院住院首次250元(非贫困人口500元),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线减半(每次125元)。宜昌三级公立医院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500元(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政策一样)。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时须先行自费缴纳起付线,才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线。


4、报销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5、继续实行“四位一体“基本医疗保障模式


即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四道保障线模式,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


6、贫困人口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7、3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报销政策


3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


特殊慢性病门诊的申报程序:患者申报→医院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告知→待遇享受


特别提示:不是所有的慢性病都能纳入慢门。

1、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

2、即使确诊了上述35种疾病的患者,也要达到该疾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标准才可以享受慢门政策。


(来源:秭归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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