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的通告

07-28 11:4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电〔2020〕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经秭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秭归县长江干支流水域“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进行清理、取缔。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范围:秭归县长江干支流水域。


二、清理、取缔对象:秭归县长江干支流水域所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包括“三无”涉渔船、渡运船、物资供应船、货运船、住宿船、采砂船、“无主”船、自用快艇,非法垂钓平台、取水设施、造船厂趸船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浮动设施。


三、清理、取缔时限:所有停泊和航行在秭归县长江干支流水域的“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集中清理上岸,2020年8月20日前拆解处置结束。未上岸或拆解处置的,一律强制清理、取缔。


四、辖区内任何码头、趸船不得为“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提供泊位,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7日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袁楠 值班编辑:周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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