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然而总有人为了图一点小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2019年10月
梅某甲和梅某乙两兄弟在未取得狩猎证情况下,使用铁夹子在其所在村“渠沟”(小地名)山林猎捕果子狸1只、野猪1只。
2020年10月
梅某甲和梅某乙两兄弟在未取得狩猎证情况下,在梅某兵老屋旁柑橘树田和屋后山林里安装约2000米的电网,用于狩猎野生动物。
2020年11月
公安机关查获梅某甲和梅某乙所用电网设备1套,在山林及柑橘田中查获铁丝网2000米,在二人家中查获果子狸1只、野猪肉2块、铁夹子10个。
后经秭归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梅某甲和梅某乙猎捕的野生动物果子狸和野猪均属于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中三有的意思是: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常见的包括果子狸、松鼠、火斑鸠等。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梅某甲、梅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非法狩猎罪
此类案例还存在以下重大危害
火灾!
自制电网设备简陋,制作粗糙,多采用裸线,而且山林田间有大量枯枝落叶,极易引发火灾。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伤人!
在田间林里私设电网,任何经过的人都可能触电受伤或身亡,实际上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抽象性、概括性罪名,是指以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与前述手段相当的危险方法,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属于行为犯,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认定触犯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私设电网捕获猎取野生动物,不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可能引发火灾,更可能给个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轻则需受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切勿贪图小利,害人害己。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吕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