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稳钱袋子,过好舒心年

12-19 17:43  


年关将至,见面问候最多的话语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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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办的咋样了?”

“你家猪肉上哪儿买的?”

“给我看看你家都屯的啥货?”。


忙忙碌碌一阵子,钱花了,年货也扛回来了,但是警惕却下降了,稍不留神就可能被心怀不轨之人顺手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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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盗窃罪被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概况


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秭归县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2700余元,侦查机关追回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余元,已发还被害人。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年前年后是侵害财产犯罪的高发期,不要认为香肠、腊肉这样的年货不会有被盗的风险,想过个安心、祥和的好年,还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将财物放在自己可控的安全范围。同时也奉劝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不要越过法律这条红线,还是脚踏实地,正正经经找个工作,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


(来源:秭归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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