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来的东西没地方藏?藏在猪圈!?

01-06 11:00  


每到年底,小偷就从各个地方蜂拥而至,简直防不胜防,小到晾晒在公共阳台上的衣服鞋子,大到屋子里的贵重物品,无一不被小偷惦记。近日就有人一周内“光顾”同一个地方两次,盗窃相同的财物,而他在犯罪后为躲避搜查,竟把赃物藏在猪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6月22日、6月26日先后两次在某县城内某汽修厂盗窃钻杆6根。2019年7月,经秭归县价格中心鉴定,赵某某盗窃的6根钻杆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2019年7月被告人赵某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调查盘问,并在其亲属的劝说下,赵某某主动供述盗窃的实施,并带领民警在其家中猪圈内找到盗窃的6根钻杆。2019年12月25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年关岁末,盗窃事件高发,一些正在施工的工程单位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盗窃对象,本案中被盗汽修厂在财物被盗后仍未提高警惕,更未加强防范,才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在年前,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务必保管好建筑原材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检察官也提醒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不要回收来路不明的物品。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或者是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因“收赃”触犯法律。


(来源:秭归检察公众号)


责任编辑:罗梅;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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